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导游证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新办导游证(IC卡,下同)及导游证遗失补办和导游证变更办理程序。
一、申领导游证程序
获得导游资格证书之后,自证书填发日期始,在三年有效期内均可办理导游证。超出三年时间,资格证书作废。
(一)与旅行社签定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劳动局印章)的旅行社正式员工,由该旅行社统一办理。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国家旅游局制,镇江旅游网上下载),加盖旅行社章;
2.自备三张2寸红底正面照片(大头贴等不宜),一张贴在登记表上,两张不贴;
3.把身份证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一面,资格证书有编号(如DZG2006JS×××××)的一面、贴照片和盖有考评委员会章的一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与登记表一起送至旅游局行管处审核办理。
(二)挂靠润扬导游服务公司的人员,由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办理。办理步骤如下:
1.与润扬导游服务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并每年交纳管理费;
2.其他准备材料同上。
(三)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导游证遗失补办程序
(一)遗失公告
通过邮局汇款到新华日报广告部,然后将汇款单、刊登内容(包括某某导游证、 证号、卡号等声明作废)及自己的详细通讯地址,在一面纸上传真至新华日报广告部,并注明报社要将刊登《遗失声明》的 报纸寄给本人。
新华日报广告部地址:南京市管家桥65号,邮编:210092,电话:025-86851238,传真:025-84701664。
(二)补办步骤
《遗失声明》刊登期满一个月后,将报纸、二寸红底照片2张、申请导游证表、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交至旅游局行管处,补办导游证。
三、导游证迁入镇江的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须参加镇江市的导游员面试,面试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面试成绩及格(60分)后,方可申请迁入;
(二)申请人持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润扬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向镇江市旅游局行管处提出申请,由旅游局行管处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三)申请人持同意迁入证明,到原发证地办理迁出事宜,由发证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四)申请人持同意迁出证明,到镇江市旅游局行管处办理导游证。办证步骤同以上新办导游证程序。
四、导游证迁出镇江市的办证程序
迁出人员须持迁入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及导游IC卡,到镇江市旅游局行管处办理同意迁出的证明,然后按迁入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导游证。
五、等级或语种调整的办证程序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或新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或“语种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