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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参观须知公布
发布时间:2010-04-19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观须知》18日正式公布。《须知》共十二条,其中第四条详细界定了八大类禁带物品,包括饮料、打火机、风筝等。

  《须知》第四条说,除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管制器具等物品外,参观者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园区:

  (一)软硬包装饮料、酒精饮品等液态物品,但婴儿所需的液态奶制品、疾病患者所需的液态药品可随身适量携带;

  (二)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三)横幅、标语、广告牌、传单等宣传物品;

  (四)代步工具,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踏板车、滑板、带轮鞋等,但婴儿车、手推轮椅、电动轮椅除外;

  (五)动物,但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六)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航空模型、风筝等可升空物品;

  (七)无线电遥控玩具、对讲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八)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扰乱园区秩序和危害园区安全的物品。

  据悉,这一参观须知适用于所有上海世博会参观者,持上海世博会门票进入园区的参观者,以及入园时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免票儿童,均应遵守本须知。

  该须知有效期自201051日起至1031日止。上海世博会试运行期间参照适用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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