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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旅管〔2009〕2号
王述举、周金民:
你们申请设立“镇江联合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镇江联合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业务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三、许可证编号:L-JS11077。
接此批复后,请持批复到江苏省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正式开展国内及入境旅游业务。在工商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并将存款单及协议书复印件送至镇江市旅游局备案。
旅行社成立后,要遵守《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设立 旅行社 批复
抄 送:本局质监所,申请人
镇江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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