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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旅管〔2010〕1号
郭慧妍:
你申请设立“扬中市彩云旅行社有限公司”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肆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扬中市彩云旅行社有限公司”,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三、许可证编号:L-JS11082。
接此批复后,请持批复到江苏省旅游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后,正式开展旅游业务。工商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并将存款单、存款协议书及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及送至镇江市旅游局备案。
旅行社成立后,要遵守《旅行社条例》,服从行业管理,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设立 旅行社 批复
抄 报:省旅游局行管处
抄 送:本局质监所、规统处
镇江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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