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旅管〔2011〕5号
姜涛:
你关于停止镇江市丹徒区风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业务经营的申请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镇江市丹徒区风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业务经营,收缴并注销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停止 旅行社 业务经营 决定
抄 报: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抄 送:丹徒区旅游局、本局质监所
镇江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