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旅管〔2011〕6号
毛俊花:
你关于停止扬中市快乐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业务经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扬中市快乐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业务经营,收缴并注销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停止 旅行社 业务经营 决定
抄 报:江苏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抄 送:扬中市旅游局、本局质监所
镇江市旅游局办室 2011年9月29日